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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史尚宽
性    别:
所在单位: 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
职    务: 曾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考试院秘书长、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总统府国策顾问
著    作: 民法总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史尚宽,2000-3-1版、亲属法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史尚宽,2000-2-1版、继承法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史尚宽,2000-2-1版、物权法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史尚宽,2000-1-1版、债法总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史尚宽,2000-1-1版、债法各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史尚宽,2000-1-1版
论    文: 《有价证券之研究》等
个人简介:     史尚宽,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性厚重而颖悟,十一岁能文章,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1922年秋赴德国入柏林大学研究法律,越两年转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政治经济。1927年返国,历任中山、中央及政治大学教授、"立法委员"、"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考试院秘书长"、"国民大会代表"、"总统府国策顾问"、"考选部部长"、"司法院大法官"、"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所长"等职。曾躬预民法、宪法及其他重要法典之起草及制定。公余复从事著述,曾获"教育部"颁法科学学术奖。先后出版民法专著十四种、论文数百篇,近千万言,为法学界放一异彩。惜1970年11月12日寅时因胃癌不治逝世,同月25日安葬于台北县八里乡米仓村飞雁山墓园,享年七十有三。
   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不仅从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担任了民国时期的"立法委员"、"考选部部长"等职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余复从事著述",涉猎的领域广泛,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根据不完全统计,史尚宽先生的著述主要有:
     ★劳动法原论,初版于1934年,上海世界书局,约30余万言。
     ★民法总则释义,初版于1936年9月,汇文堂新记书局,约25余万言。
     ★民法原论总则,初版于1947年,大东书局,约20余万言。
     ★法学概论。
     ★法制
     ★立法程序及立法技术
     ★行政法要旨
     ★行政法论,初版于1956年,自行出版,约25余万言。
     ★信托法论,初版于1946年,商务印书馆,约9.5余万言。
     ★土地法原论,初版于1951年,中正书局,约36余万言。
     ★债法总论,初版于1954年,自行出版,约80余万言。
     ★物权法论,初版于1957年,自行出版,约50余万言。
     ★债法各论,初版于1960年,自行出版,约90余万言。
     ★ 亲属法论,初版于1964年,自行出版,约70余万言。
     ★ 继承法论,初版于1966年,自行出版,约50余万言。
     ★民法总论,初版于1970年,自行出版,约65余万言。
      此外,史尚宽先生还著有民刑法论丛、宪法论丛、民法研究、著作权法论等专著,从而形成了其在法学界的显著地位。其中,史尚宽先生著述中影响最大,最有学术价值的当数他的"民法全书",具体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写作的顺序为:"民法作者多始于总则,次及其他各编,著者反先债总、债各,而以次及于物权、亲属、继承,最后始重写总则,虽有异于常规,然其中亦不无一理,该以总则为各编之领纲,繁中取简,以明其表里精粗,知其原委常变,方可领会其运用之妙。实于演绎之方法中,兼寓有归纳之意。"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而且,史尚宽先生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作为迄今为止独立完成"民法全书"的第一人,为后世的每一位法学学子深深敬重,并使其青史留名,芳泽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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