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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杨立新
性    别:
所在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职    务: 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等职务
著    作: 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文丛9)/杨立新,2006-6-1版
人身权法论(第3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文丛)/杨立新,2006-4-1版
人格权法(名校名师民商法学讲义)/杨立新,2006-3-1版;等
论    文: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 /杨立新,,
悬赏取得的证据并不必然无效 关键在于法院如何认定 /杨立新,,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杨立新,等
个人简介:     杨立新  男,原籍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1952年生于吉林省通化市,中共党员。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个人简历: 
  1970年2月,插队吉林省海龙县双泉公社凤阳大队;
 1970年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1394部队73分队文书、班长;
 1975年6月,任吉林省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1982年至1985年在通化师范学校中文系学习三年,大专毕业)
 1984年,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任学员;
 1986年,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88年,中国人民大学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民法专业班学员;
 1990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
 1993年,任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1994年至今,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厅业务处处长、厅长助理、副厅长、厅长。
  长期在司法机关从事实践工作,1980年开始研究民商法理论和实践,专攻侵权行为和人身权法,对民法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也有深入研究。研究特点是理论结合实际,从实践中提出问题,在民商法理论上深入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指导实践。其首先倡导的“民商法判解研究”(即民商法的判例和司法解释研究),就是按照这种研究方法进行的,取得很好的效果,并为学术界和司法界同仁所参照。20年来,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法学论文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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