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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沈家本
性    别:
所在单位: 曾在资政院
职    务: 任副总裁等职务
著    作: 《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等
论    文: 《法学盛衰说》等
个人简介:         沈家本(公元一八四○~一九一三年),晚清法学界最有名之学者。其之伟大处,在于汰旧引新,为民初二十多年间法典编纂之先导。
    家本字子敦,号寄簃,浙江归安(今吴兴)人。祖父镜源,前清举人。父丙莹,前清进士,历任刑部郎中、贵州安顺府知府,以忤上解官归里。家本方弱冠,即援例以郎中分发刑部任事。同治四年(一八六五)中举人,仍在刑部供职,以解决难题著名。光绪九年(一八八三)成进士,此后十年间,每日钻研法典,未尝稍懈。光绪十九年,任天津府知府,宽猛并济,政声日隆。二十三年,调为保定府知府,北关处有法国教堂,甘军过境毁之,沈氏前往抚慰,依法力争,案归平息之余,叹华人不知法而使教案恶化。不久沈氏升通永道,后又擢山西按察使。未及行,两宫西狩,遂驰赴西安行在,被任为三四品京堂,授光禄寺卿。光绪二十七年升刑部侍郎。是年两宫回銮,变法议起,谕刘坤一、张之洞及袁世凯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入京,并开馆修订法律,张、刘、袁三人遂荐沈家本及伍廷芳,伍氏身兼任职,修订一事几全经沈氏之手。
    光绪三十二年,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沈氏于是转任大理院正卿。光绪三十三年,改任法部侍郎,专充修订法律大臣。宣统元年(一九○九)兼充资政院副总裁,仍日兴馆员商订诸法草案,先后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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