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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安全权
按份共有
按揭贷款
按份之债
案件受理费
案件不受理权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处理
B
邦联
庇护
边界
保险
背书
本票
保证
报案
被告
辨认
补偿
本证
不作为
不作为
本代理
别除权
不起诉
辩护人
被告人
保证人
保险法
辩护词
爆炸罪
表演权
编辑权
捕捞权
辩护权
表决权
播放权
被赡养权
被抚养权
保管合同
不可抗力
保护原则
办案期限
保险公司
背书禁止
保证责任
保证保险
保证合同
保证期间
保险合同
辩护制度
辩论原则
避险过当
表见代理
补偿原则
补充侦查
不当得利
边境制度
部分裁决
部委规章
不可分物
变更之诉
标准化法
保险欺诈
保障措施
被保护国
不适当履行
不推回原则
遍性管辖权
不歧视待遇
不可诉行为
本票的出票
被害人陈述
不成文宪法
暴力取证罪
背叛国家罪
背书不连续
绑架罪
保险诈骗罪
变造货币罪
不被奴役权
保障安全权
不受干涉权
不受控制权
不动产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当得利债权
被告的答辩权
版权独立原则
暴动越狱罪
报复陷害罪
保全证据公证
必要共同诉讼
辩护人的义务
不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优先权
补充养老保险
剥夺政治权利
保险自愿原则
保证人的禁止
保管人的权利
保管人的义务
保护性管辖权
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护性法律关系
不要式法律行为
办理公正的程序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转让
保证人的抗辩权
保证人的求偿权
保证责任的免除
背书转让的效力
背书的记载事项
本票的记载事项
本票出票的效力
不正当竞争行为
暴力取证罪
版权许可证协议
不被无理限制权
被告反诉的权利
被害人的申诉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被拖方的主要义务
被授权的社会团体
保险公司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资金运作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保证责任范围的变化
保证人的资格和范围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被告申请执行的权利
被告提供证据的权利
表演者所享有的权利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不作人身侵害的义务
部委规章的制定机关
部门法(法律部门)
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不作不合理规定的义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
被行政授权的企业单位
被行政授权的事业单位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不动产所有权的行政确认
不动产使用权的行政确认
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起诉权
不受非法缔约条约拘束权
被告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
被告申请期间顺延的权利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保护环境的差别待遇原则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
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实项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规则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保管人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权利
保管人要求寄存人告知有关情况的权利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被告要求重新调查,坚定或者斟验的权利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和直接起诉权
保管人要求存货人告知和处置危险品的权利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为特定目的使用其作品的权利
保管人要求寄存人负担必要费用和支付保管费的权利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保管人享有要求存货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交存仓储物的权利
C
撤诉
承诺
出票
从犯
承兑
裁判
裁决
重婚
财产税
从物权
撤销权
成文法
出租权
财政法
财产罚
从权利
处分权
采矿权
创造权
财产权
参政权
出版权
处置权
承认权
查阅权
裁判离婚
成文宪法
出版自由
财产保全
财产保险
重婚罪
除斥期间
催缴资本
承诺撤回
承诺迟延
承揽合同
仓储合同
出口押汇
出生公证
除权判决
财团法人
沉默方式
成约定金
差别待遇
常驻使团
财产关系
创立大会
撤回减让
船舶抵押权
船舶共有人
船舶留置权
承包经营权
产品质量法
传播性病罪
财产所有权
船舶优先权
财产共有权
从轻判刑权
承诺的撤回权
出卖人取回权
串通投标罪
财产保险合同
产品质量责任
出庭支持公诉
船舶担保物权
诚实信用原则
财产法律关系
产品质量纠纷
产品质量义务
采矿权人的权利
财产保险综合险
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撤销专利的权力
撤回反诉的权利
撤回上诉的权利
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采矿许可证的吊销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程序法(诉讼法)
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
持有、使用假币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撤回专利申请的权利
查询权和监督、质询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采矿许可证的延续登记
采矿许可证的变更登记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减免
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减免
出租人的转让和收回的权利
残疾人有获得抚养监护的权利
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的权利
出借人的权利和负担的相关规定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资料的权利
残疾人在受教育时有受优待的权利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
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权利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维修租赁物的权利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权利
残疾人有获得国家和社会救助的权利
承租人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
承揽人要求定作人协助完成工作的权利
出名合伙人要求隐名合伙人出资的权利
残疾人在劳动就业时有获得优待的权利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修缮和重建房屋的权利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权利
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受领检验标的物的权利
承运人要求旅客按记载的时间乘运的权利
出借人要求借用人妥善保管借用物的权利
出借人要求借用人自己使用借用物的权利
出借人要求借用人按时返还借用物的权利
承揽人要求定作人的支付报酬等费用的权利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保管、维修标的物的权利
出租人要求于合同终止时返还标的物的权利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权利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
残疾人公民权利和人格权利尊严受法律保护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对有关事项进行通知的权利
承运人要求旅客不得携带危险或违禁品的权利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出名合伙人要求隐名合伙人分担合伙损失的权利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的权利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保证其对租赁物的使用的权利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维护勘察成果、设计成果的权利
承运人按照规定要求托运人支付运费等费用的权利
承运人要求旅客支付票款和持有效客票乘运的权利
承租人有要求出租人承担税负及费用的返还的权利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不得随意转租和转让租赁权的权利
残疾人有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存货人要求保管人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仓储物的权利
承运人要求旅客遵从安全事项和按限量携带行李的权利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例外情况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时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权利
出借人按照约定或者借用物的性能要求借用人使用借用物的权利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权利
承租人有要求交付租赁物及维持租赁物合于使用收益的状态的权利
承租人在合同中止时有权要求出租人接受租赁物和返还押金或担保物的权利
出租人有权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范围向承租人要求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的权利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竣工的验收的权利
D
典权
逮捕
代理
担保
抵押
订金
定金
动产
登临权
独任制
董事会
渎职罪
抵押权
盗窃罪
单一制
赌博罪
地上权
担保权
代理权
独立权
缔约权
代表权
调查权
人格权
大权利
电影权
担保债权
代位继承
动产质押
单位犯罪
督促程序
担保物权
独立担保
贷款担保
担保代偿
代理证书
单独保证
对抗措施
动产所有权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倒卖文物罪
单位行贿罪
贷款诈骗罪
代位继承权
缔约合同权
代偿取回权
对人管辖权
盗伐林木罪
单方行政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
单位受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单方法律行为
调查讯问式审理
代位赔偿请求权
定金产生的债权
对著作权的继承权
逮捕,起诉等权利
倒卖车票、船票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对不诉决定的申诉权
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定作人要求承揽人保密的权利
定作人对承揽人监督、检验的权利
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权利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权
贷款人有监督借款人的用款情况的权利
对商标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对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
定作人要求承揽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权利
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国际司法协助的职权
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按照一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权利
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收取借款的权利
定作人要求承揽人承担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
对阻碍司法警察工作影响审判安全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职权
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权利
定作人按约定要求承揽人提供原料或接受、保管其提供的材料的权利
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的约定还款期限和方式及时偿还借款的权利
对裁判人员、检查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E
恶意串通
恶意透支
恶意占有
二审程序
二审判决
附随义务
恶意受让人
恶意第三人
F
夫权
法人
扶养
犯罪
法治
反诉
反证
法系
法制
附合
否决权
反担保
反倾销
反补贴
放映权
附加刑
复合制
发表权
复制权
发行权
翻译权
发明权
发展权
诽谤罪
分配权
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
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
法律事实
法律冲突
防卫过当
犯罪主体
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客体
法院调解
法定继承
法人终止
复代理
夫妻关系
发行资本
法定代理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房地产法
法定退伙
法律后果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反垄断法
法律争议
防止欺诈
法的渊源
法的制定
法律体系
法律效力
法律调整
法治国家
法治理念
法律心理
法律实效
法律效果
法律解释
法律汇编
犯罪对象
犯罪构成
法律义务
犯罪集团
法人机关
放火罪
法律权利
法律需求
法律意识
法律移植
法律效益
法的作用
法律职业
法的适用
法的执行
法的遵守
法的实施
法的效力
法律规范
法律技术
法律概念
法律监督
法学体系
法律主义
房屋典权
非正式解释
法人的机关
法人的机关
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实效
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
非企业法人
犯罪的中止
犯罪的未遂
犯罪的预备
犯罪嫌疑人
法律的遵守
法律的实施
法的稳定性
法的连续性
法律溯及力
反规避措施
法的现代化
房地产抵押
非票据关系
附属商行为
法律的渊源
附带性审查
法定代理人
法人的清算
法定继承人
父母继承权
犯人申诉权
发布广告权
放弃豁免权
法律平等权
非法搜查罪
非法拘禁罪
非法经营罪
贩卖毒品罪
放纵走私罪
非法行医罪
妨害作证罪
非法狩猎罪
妨害公务罪
法律关系消灭
妨害清算罪
夫妻的姓名权
附带民事诉讼
犯罪客观方面
法人资格公证
法人章程公证
法人资信公证
法律的阶级性
法律调整机制
夫妻共同财产
分裂国家罪
法律关系客体
法人分支机构
夫妻共有财产
法的强制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评价准则
法律事实的结合
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
法律实施的监督
法律(规)整理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同类客体
非要式行政行为
法定诉讼代理人
犯罪的一般客体
分配剩余财产权
法律关系的变更
法律关系的产生
非法组织卖血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非法采矿罪
非法占用农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官有辞职的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法官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法官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官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法的概括性(一般性)
法规清理(法规整理)
法律汇编(法规汇编)
法典编纂(法律编纂)
发包人监督承包人的权利
分取红利权和优先认购权
法官有进修和培训的权利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法官有独立审理案件的权利
法律关系客体(权利客体)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法官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的权利
妇女的政治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妇女的劳动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妇女的财产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妇女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放行偷越国 (边)填人员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法官具有履行职责的职权和工作条件的权利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时开工和按要求施工的权利
法官不受非法降职、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期按质完工并交付工程的权利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设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
妇女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协作的事项的权利
法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应当回避的人员回避的职权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权利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的质量安全负担保责任的权利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 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题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违规制造枪支罪
G
国体
公海
国籍
公司
惯犯
管制
股票
关税
公诉
国赎
公积金
广播权
公司法
海洋法
国籍法
国际法
股东权
国籍权
管辖权
国防权
管理权
改编权
广告权
公民权
公务分权
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
公共秩序
刚性宪法
国家机构
国家赔偿
国家行为
国民待遇
国际习惯
共同犯罪
国家标准
国际收支
公正组织
公司清算
共同共有
公证文书
公证证明
管辖恒定
工业产权
国家监督
个体经济
过错责任
共同代有
公司合并
公司分立
公司债券
股份转让
工资总额
个别争议
公示原则
国家权力
共同保证
归责原则
国营贸易
国际责任
国家边界
国际争端
归纳推理
共有部分
个人的争议
国家赔偿法
股份的发行
个体工商户
过失爆炸罪
过失决水罪
工业产权法
拐骗儿童罪
国际贸易法
公司资本
公司的分立
公司解散
过失杀人罪
供用电合同
国际法主体
国家公务员
共和制政体
公布法律权
个人合伙权
个人识别权
个人使用权
个人承租权
公民环境权
公众借阅权
公产所有权
公平竞争权
公开审判权
公正审判权
国家赔偿权
国家继承权
国际继承权
国际司法权
国家自主权
国家荣誉权
公民结社权
国家平等权
国家赔偿权
公平交易权
广播组织权利
国家结构形式
国际法的编纂
国际不当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
公开审判原则
公开审判制度
国际法上继承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律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
公证法律责任
国际经济组织
故意伤害罪
个人所得税法
公示催告程序
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不法行为
国家赔偿责任
国际法的编篡
国际法经济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
公司的注册资本
固定资产投资法
共同犯罪的形式
国有企业经营权
规范性法律文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
高利转贷罪
猥亵儿童罪
公证的地域管辖
公证的特别程序
故意损毁文物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
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组织的继承
国际私法的主体
公民个人所有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
工资奖金的决定权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故意毁坏财物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固定资产投资主体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
共同发明(设计)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高级人民法院的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公共航空运输的索赔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公证书的法律要件效力
公平责任(绝对责任)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权利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职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国家公务员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有依法辞职的权利
国家有关机关活动形式监督权
公房出租人要求给负租金的权利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核心职权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检查的职权
公民提交申请回避证据材料的权利
供电人要求用电人安全用电的权利
归侨、侨眷有获得政策优待的权利
归侨、侨眷有出境权及出境定居权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
国家公务员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供电人有要求用电人交付电费的权利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
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权利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审核检查报告的职权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作出专项报告的职权
公诉人在法庭上依法进行诉讼活动的职权
归侨、侨眷的侨汇收入及财产受国家保护
归侨、侨眷有与境外亲友往来和通讯的权利
归侨、侨眷在国内受教育有获得照顾的权利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所产生的索赔权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及时作审计报告的职权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归侨、侨眷组织社会团体,维护其合法的权利
公民作为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
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受国家保护
归侨、侨眷开办的工商企业有获得国家保护的权利
归侨、侨眷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有获得优待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有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开展工作采取法定形式的职权
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收到侵犯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的定期接受国有金融机构报告的职权
国家公务员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指导金融内部审计、稽查、监察的职权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
归侨、侨眷在境外的正当权益受特定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保护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有非因法定事由行业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H
合同
汇票
缓刑
回扣
和解
混合
货币
环境法
衡平法
汇编权
合同法
婚姻法
获利权
获利权
豁免权
婚姻权
合议制
回避制度
回避原则
海事诉讼
合伙财产
合议原则
合同转让
合同终止
合同变更
合议制度
婚姻自由
合伙企业
汇票的保证
宏观调控法
合同的履行
合同诈骗罪
环境保护法
行业标准
海事索赔权
货源标记权
获得报酬权
获得赔偿权
获取赔偿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的变更权
合同的解除权
合伙的解散
婚姻自由原则
合同(契约)
合营企业协议
合营企业章程
海关事务担保
环境监管失职罪
合同的解释权利
获得相关知识权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合同一般具备的条款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货物承运人要求承运人如实申报托运货物的权利
货物承运人按照约定要求托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的权利
I
J
继承
监护
拘传
结婚
拘役
减刑
鉴定
加工
绝对权
教唆犯
价格法
计量法
监事会
假释
结合犯
监督权
间谍罪
交易权
健康权
救济权
集会权
建议权
检举权
借贷权
结盟权
减刑权
继承权
监护权
结社权
检察权
借款合同
居间合同
进口押汇
继承顺序
民间证明
经济制度
君主政体
基本义务
羁束
间接反致
技术合同
继受取得
级别管辖
监视居住
简易程序
记名股票
竞业禁止
交易禁止
举证责任
经济职权
家庭暴力
经济检察
经济司法
紧急遇险
经济法制
监外执行
决水罪
经济体制
经济基础
技术法规
技术规范
机关法人
家庭共有
金钱担保
解约定金
加害履行
技术进出口
间谍罪
集资诈骗罪
集体的争议
经营管理权
经营者集中
继承的接受
紧急避险
结果加重犯
继承权公证
拒传军令罪
军人叛逃罪
介绍贿赂罪
金融诈骗罪
聚众斗殴罪
假冒专利罪
监督批评权
精神纯正权
交易自由权
交易安全权
交易平等权
检察长的职权
监事会的职权
聚众淫乱罪
建设工程合同
经济合同公证
经济法律关系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
继承权的放弃
具体行政行为
计划综合平衡
进口最低限价
交通肇事罪
假冒仿冒行为
绝对法律关系
具体法律关系
军人违反职责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聚众哄抢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
紧急避险的权利
接受外交使节权
解决国际争端权
监事会的具体职权
检察机关不起诉权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劫持船只、汽车罪
劫持航空器罪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警察使用枪械的职权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
检查官有辞职的权利
检察官询问证人的职权
检察长批准鉴定的权力
拘传时使用戒具的权力
教师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继受取得(传来取得)
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职权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检查官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检查官有参加培训的权利
检察长的取保候审的决定权
监事会不定期的检查的职权
检查官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的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监事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
检查官有获得福利待遇的权利
教师有参加进修和培训的权利
拘传时责令填写拘传证的权力
教师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检查官履行职责不受干涉的权利
监事会主席签订检查报告的职权
检查官具有职权和办公条件的权利
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居间人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居间人要求委托人返还费用的权利
检查官有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
寄存人要求保管人危险通知的权利
寄存人要求保管人通知危险的权利
寄存人要求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权利
寄存人要求保管人返还仓储物的权利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疾病保险(病伤保险)(健康保险)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监事会检查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的职权
寄存人要求保管人给付保管凭证的权利
寄存人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标的物的权利
寄存人要求保管人填发和交付仓单的权利
寄存人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的权利
监事会以特定的方式进行检查监督的职权
教师享有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和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有进行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检查官不受非法降职、免职、辞退活质处分的权利
寄存人享有凭借仓单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
监事会建议国务院责成向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的职权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监事在就职前应当向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表申明的权利
监事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对企业进行核查的职权
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对回避人员取证的效力的决定权
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案件的职权
监事会在检查中遇到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的职权
检察人员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惊醒勘验或者检查的职权
教师有依法申诉、控告、检举以及起诉以追究侵害人民事、经济及形式责任的权利
检查官告知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讯问和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的职权
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K
会计
抗诉
抗税罪
控告权
可分物
空白背书
空白罪状
勘验笔录
空白票据
开庭笔录
开庭审理
空间冲突
可撤消婚姻
酷刑免除权
口头起诉权
口头裁定权
口头遗嘱权
口述相貌权
口头委托代理权
会计机构的权利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消的民事法律行为
会计机构和人员的权利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权
会计人员具有经济管理的职权
会计人员有获得物质奖励的权利
会计人员具有职权不受侵犯的权利
会计人员遵守法律和法规的义务和职权
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的权利
会计有权对下列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权利
会计机构和人员及时向领导人报告的权利
会计人员将原始凭证及时送交会计机构的权利
会计师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依法申请复议和起诉的权利
扣缴义务人于法定期限内设置代收,代扣税款帐簿的权利
会计人员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拒绝受理不合法业务的权利
会计机构和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始凭证,要求其退回的权利
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的权利
会计人员保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职权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并向监督,监察和领导报告的权利
L
领土
留置
立功
领海
领事
留置权
流转税
联营
连续犯
累犯
量刑权
劳动权
立法权
立遗嘱权
劳动法
劳动合同
立案管辖
量刑情节
劳动争议
两合公司
劳动保护
劳动关系
立法解释
留置送达
垄断协议
群众监督
连带之债
立约定金
理论法学
立法监督
类推推理
类推适用
劳动安全法
劳动法体系
滥用职权罪
滥伐林木罪
两审终审制
劳动试用期
立法否决权
立法提案权
林木采伐权
劳动就业权
两审终审原则
劳动法律关系
连带保证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
连环购销合同
劳动法学体系
两审终审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的体系
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安全卫生
隶属型法律关系
劳动监察检查权
劳动监察建议权
劳动监察处分权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中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
留置产生的债权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变更
劳动法律关系消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劳动安全检查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争议(劳动纠纷)
利益争议(经济争议)
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的检查制度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劳动关系产生的其他关系
老年人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的权利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权利
旅客要求承运人救助的权利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
劳动卫生法(劳动卫生规程)
律师在执业时有依法收费的权利
老年人有劳动能力受保护的权利
老年人有被赡养与被抚养的权利
旅客要求承运人保证人身安全的权利
旅客要求承运人按照客票运输的权利
劳动纪律(职业纪律)(执业规则)
旅客要求承运人的重要事项的告知权利
律师有依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权利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时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旅客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的权利
老年人有依法处分个人财产、依法继承财产的权利
律师有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律师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的权利
M
民法
名誉权
秘密权
名称权
埋藏物
募股申请
贸易转移
民定宪法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执行
民主集中制
民族平等权
民事诉讼法
买卖合同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证据
民族自决原则
民法自愿原则
民法公平原则
民事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的权利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
N
能源法
纳税主体
纳税担保
女王版权
诺成合同
虐待罪
内幕交易
挪用公款罪
虐待部属罪
男女平等权
虐待俘虏罪
挪用资金罪
诺成法律行为
农村承包经营户
挪用特定款物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纳税人于法定期限内办理帐簿的权利
纳税人在定期内办理税务登记的权利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结清相关款项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主管机关备案的权利
纳税人与定期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权利
纳税人悬挂税务登记证和接受检查的权利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并声明作废的权利
纳税人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权利
纳税人要求税收人员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回避的权利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验证和换证手续的权利
纳税人在建立存款帐户后向主管机关报告帐号的权利
纳税人于外地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拒绝履行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税收决定的权利
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时,有权要求税务检查人员为自己保守秘密
纳税人与外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填开税收征管证明的权利
纳税人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专业机构代为办理税务的权利
纳税人可以采取邮寄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的权利
纳税人在发生税务变更事项的应当在定期内相相关的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权利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权利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应当与法定时限内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的权利
O
偶犯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税
偶然共同犯
P
票据
拍卖
破产
评议
配额
票据法
毗连区
平等权
批评权
排他权
配偶权
破产债权
派生证据
票据权利
票据抗辩
票据行为
破产财产
票据丧失
破产费用
破产变价
破产分配
票据关系
破产宣告
破产抵消权
叛逃罪
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涂消
票据的抗辩
骗购外汇罪
嫖宿幼女罪
破坏军婚罪
平等竞争权
普遍优惠待遇
平行管辖原则
普通共同诉讼
普通诉讼时效
破坏选举罪
排污收费制度
破产无效行为
破产案件受理
平权型法律关系
票据诈骗罪
破坏性采矿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派遣外交使节权
破坏界桩、界碑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平等适用法律的权利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Q
侨权
期间
起诉
倾销
牵连犯
求刑权
请愿权
亲情权
抢夺罪
请求权
取回权
侵占罪
强制许可
倾销行为
企业法人
确认之诉
缺席判决
抢劫罪
强奸罪
权力能力
软定宪法
取保候审
侵权行为
情势变迁
契约性条约
请求抗诉权
企业所得税
强制执行权
强迫卖血罪
请求复审权
企业管理权
企业经营权
企业使用权
企业收益权
迁徙自由权
强迫卖淫罪
侵犯专利权
侵犯财产罪
确定性规范
敲诈勒索罪
强迫交易罪
侵犯著作权罪
请求复审权利
强制执行效力
请求排除妨碍
权利瑕疵担保
侵犯知识产权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最后陈诉的权利
其他科技成果权
取得民事赔偿权
请求回避的权利
全民所有制经济
侵犯通信自由罪
企业组织管理法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强迫职工劳动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请求撤消专利权的权利
请求专利权无效的权利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权利救济(法律救济)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权利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侵犯注册商标的控告和检举权
请求减缴或者缓缴有关费用的权利
权利争议(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给予保护的权利
R
人权
人治
入伙
人身权
日照权
荣誉权
人身自由
人际冲突
人身保险
让与担保
人的担保
人身关系
融资担保:
任意性规范
柔性宪法
软件保护权
软件发表权
软件使用权
软件转让权
人身自由权
软件继承权
融资租赁合同
扰乱市场秩序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
人民警察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权
人民检察院得到拘传权
人民警察的行政处罚权
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的权利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的权利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人民代表闭会期间的权利
人民警察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对个案的管辖权
人民检察院进行通缉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进行搜查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强制搜查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的职权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人民警察执行强制措施的权利
人民警察进行交通管制的权利
人民警察进行技术侦察的权利
人民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职权
人民法院可以审查证人的职权
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证据的权利
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证据的职权
人民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职权
人民法院由提审和再审的权力
人民法院中止催告程序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的取保候审的权力
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时的权利
软件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时的法律保障
人民法院中止原判决执行的权力
人民检查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批准监视居住的权力
人民检察院为举报人保密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初查举报线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制定询问笔录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建议停止执行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协助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试验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出第二审法庭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对人身进行检查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解除存款、汇款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对被告进行拘传的职权
人民警察汇报武器使用情况的职权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在航空器上犯罪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拒绝进行司法协助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有权到其它辖区执行任务
人民检察院提押犯罪嫌疑人那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力
人民检察院的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权
软件著作权人提出出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解除和撤销监视居住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批准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权力
人民检察员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办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鉴定人提供鉴定条件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第一审法庭的权利
人民法院适宜管辖罪犯重新犯罪的职权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权利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依法逮捕的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在领域外船舶上犯罪的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的职权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有权要求延期开庭审理
人民检察院对退回侦查的案件的不起诉权
人民检察院保障证人和进亲属安全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审查逮捕重纠错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征询事项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通知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法律规定的犯罪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记录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传递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职权
人民警察的拘留和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权利
人民警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使用武器的职权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出席第一审法庭的支持公诉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于24小时内讯问被拘传人的职权
人民法院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有疑问证据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保证犯罪嫌疑人享受辩护权利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议适用简易程序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法庭上进行诉讼活动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证据的职权
融资租赁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时交付租金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追究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责任的权力
人民检察院责令犯罪嫌疑人变更担保方式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职权
人民警察拒绝执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命令的权利
人民警察将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人进行盘问的权利
人民法院不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职权
人民法院告知保证人履行义务和出具保证书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同意人民法院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可以移送单位犯罪的案件的管辖权
人民法院受理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所规定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对作出缓刑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等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公民在驻外中国使馆的犯罪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询问证人、为证人提供条件和保密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证人的单位、住所进行询问的职权
人民法院退回案件和要求要求人民检察院纠正的权力
人民法院追究违法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保证人的职权
人民在被告人逮捕之后24小时内告知其家属的职权
人民警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约束性枪械的职权
人民警察在暴力犯罪的紧急情形下,使用武器的职权
人民警察造成犯嫌疑人员伤亡的即使进行抢救的职权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不得使用武器的职权
人民警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使用武器大职权
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要求所在单位给予时间保障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暂停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进行活动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复议公安机关申请的不予逮捕的案件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向见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履行法定手续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职权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的职权
人民警察上级机关撤消下级机关有错误的执法活动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向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履行法定手续的职权
人民法院在被告人逮捕之后24小时内告知其家属的职权
人民法院重新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依国际条约和外交途径进行国际司法协助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死刑过程中进行拍照、摄像、检查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对监、所等作出的释放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职权
人民当面宣布对报告人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决定书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进行询问、查询等不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责令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的权力
人民检察院通知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的权力
人民检察院作出变更取保措施、保证方式和保证金决定的权力
人民检察院扣押和强制扣押各种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出示、宣读、播放相关证据材料的职权
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进行现场管制的权利
人民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的财产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处置其封存、扣押、冻结被告人财务及其孽息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在邮电机关和金融机关解除冻结之前要求通知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对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发现律师违反法律规定时向律师管理部门通报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令违法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和逮捕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对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权力
人民检察院逮捕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共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职权
融资租赁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要求案件的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管辖而不予受理的案件自行立案侦查的职权
人民法院要求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取保候审被告人提供保证人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变更起诉、追加起诉、撤销起诉的权利
人民法院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从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疑问证据的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公民的犯罪案件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征询是否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居住地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有权制止或者中止违反法律和会见规定的律师会见当事人
人民检察院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中是否批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将决定、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通知本院监所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告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律师遵守有关规定和记录情况的职权
认为法庭笔录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人民法院向执行机关送达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决定书和执行书的职权
人民法院在被取保候审人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再次作出取保候审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拒绝在同一案件中为两名犯罪嫌疑人服务的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决定的并通知相关的机构和人员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刑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权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作出纠正意见后对其作出的减刑、假释的裁定的监督职权
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决定的并通知相关的机构和人员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刑罚措施的监督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的居民或单位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要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之后,从新要求回复普通程序审理的职权
人民法院制止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证据并将该案转为不公开审理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允许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的权力
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执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被假释的罪犯监管措施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请逮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直接决定逮捕的职权
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批准被羁押的报告人和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职权
人民法院根据起诉指控犯罪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形决定保证金的数额并交公安机关收取和保障的
S
诉权
四权
时效
收养
送达
时效
商标
税法
商法
税种
税目
税率
水法
审计
审理
授权法
所得税
商标法
森林法
商行为
摄制权
诉讼法
诉讼法
死刑
赦免
受贿罪
商标权
使节权
司法权
示威权
申诉权
商号权
署名权
商誉权
赦免权
所有权
收益权
使用权
狩猎权
生命权
生存权
身体权
诉裁权
生育权
收养权
上诉权
上演权
申请复权
受教育权
受彰奖权
受救济权
受尊重权
受赔偿权
商业贿赂
失业救济
事实婚姻
收养公证
善意取得
双务合同
涉外票据
上市公司
时际冲突
实践合同
税收征收
司法协助
司法解释
三同制度
失火罪
私营经济
数罪并罚
审查起诉
审判组织
事前审查
事后审查
涉外仲裁
诉讼终结
诉讼中止
实用新型
商标注册
税后利润
商事合伙
声明退伙
税收制度
诉讼期间
商事关系
时效取得
授权立法
社团法人
失业保险
市场扰乱
书面审理
司法制度
司法监督
司法理念
司法体制
实质的商法
商事组织法
授权委托书
市场管理法
社会保障法
生命健康权
诉讼参与人
声明书公证
私放俘虏罪
商检失职罪
社会事务权
生活保障权
社团平等权
社团集会权
双重否决权
商标邻接权
受赠人的权利
商标权的定义
涉外继承公证
税收法律关系
社会经济权利
涉外民事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
审判监督程序
属地管辖原则
诉前财产保全
商业诽谤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
税收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法人
实践法律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
收养的解销效力
税收征收管理法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开始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延长
生产经营计划权
死刑复核程序
诉讼时效的中断
私放在押人员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社团平等竞争权
身心养育教化权
生命剥夺赦免权
剩余财产分配权
实施专利的权利
申请在审的权利
实得遗产的权利
申请破产的权利
申请刑事回避权
申请取保候审权
申请回避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申请支付令的权利
授予专利权的权力
收货人收货的权利
失踪与死亡宣告权
煽动分裂国家罪
商事法的基本原则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申请续展注册的权利
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权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申请公示催告的权利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权
受约人拒绝要约的权利
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
社会调整(社会控制)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权利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权
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私房出租人的租金和其他权利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司法警察检查证件和人身的职权
司法警察对人身安全检查的职权
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清偿债务的权利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司法警察队小列事项的进行检查的职权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对下级案件的管辖权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上级人民法院改变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职权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职权
司法警察对对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的职权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监督权时有不受干涉的权利
审记人员负责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予以免职
申请宣告下落不明的公民失踪或者死亡的权利
私房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和转借权利
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费用偿付以及支付报酬的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获得不被批准原因的权利
司法警察禁止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审判机构的职权
司法警察禁止下列的物品被带入到审判场所的职权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
司法警察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处理的职权
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斟验的权利
审记人员在行使审记机关权限内的权力时有权制止被审记单位的违法行为
司法警察依法对公诉人、律师、诉讼参与任何第三人和旁听人员的检查权
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对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的职权
T
调停
提存
贴现
退伙
通缉
提审
添附
条约法
统计法
投降罪
贪污罪
他物权
特许权
退休权
投资权
投票权
调停权
同居权
探视权
听证制度
通信自由
庭审笔录
提存公证
脱逃罪
偷税罪
逃汇罪
提起公诉
提货担保
推定形式
条约的保留
条约的无效
谈判与协商
土地管理法
特定行为税
土地增值税
贪污贿赂罪
土地所有权
逃避商检罪
投敌叛变罪
逃离部队罪
特别行政区
土地使用权
提出异议权
投资平等权
土地的所有权
特别诉讼时效
特定人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让
调整性法律关系
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转让
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时履行抗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特殊(相对)权利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偷越国(边)境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统计人员权利的法律规定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统计人员有揭发和检举的权利
团体争议(集体合同争议),
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安全运货的权利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提供司法协助的机关收取费用的职权
统计人员有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权利
统计人员有获得技术登记评定的权利
托运人要求托运人要求中止运输等权利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权利
统计人员有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的权利
托运人按照要合同约定要求承运人接受的货物及其填发运输单证的权利
统计人员有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权利
U
V
W
物
违法
训诫
物权
斡旋
外汇
外贸权
亡命权
物权法
外交团
侮辱罪
无效判决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
委托送达
物的担保
违约定金
违法行为
物权关系
无因行为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
外观法则
物权公示
无形物权
外交特权
外汇管理
无效合同
无效婚姻
伪造遗嘱
委托代理
外资企业
无期徒刑
委托合同
委托公证
玩忽职守罪
伪证罪
伪造货币罪
无形财产权
无罪推定权
斡旋与调停
物上请求权
委托代理人
委托性规范
维护尊严权
诬告陷害罪
物权公示制度
无效民事行为
物权法定原则
无因管理债权
窝藏、包庇罪
武器装备肇事罪
违令作战消极罪
外交特权与豁免
危害税收征管罪
无故不受追诉权
委托人的介入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
危害国家安全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我国的选举制度
危害国防利益罪
违反劳动法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法
违反劳动法的责任
武装叛乱、暴乱罪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违反合同法律责任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枉法裁判罪
侮辱国旗、国徽罪
外汇收入提取使用权
外部监事的辞职权利
未成年人的人格权利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危害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未成年生命不得剥夺权
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
未成年人有被抚养的权利
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反法律规定的招投标行为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委托合同中第三人的选择权
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健康权利
委托人要求居间人尽力的权利
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利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
未成年人的劳动能力受保护的权利
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委托人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的权利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报告义务的权利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忠诚勤勉的权利
委托人要求居间人隐名和保密的权利
外部监事担任内部审记委员会的权利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履行保管义务的权利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交付财产和转移权利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
文艺创作和科学研究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权利
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合理处分委托物的权利
外部监事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外部监事不得泄露商业银行商业秘密的权利
委托人要求研究开发人合理使用经费的权利
委托人要求共同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
委托人要求行纪人报告和移交交易所得的的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外部监事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和监事出席会议的权利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外部监事和独立董事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支付报酬的权利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要求处理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委托人的要求研究开发人依约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权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索赔权
X
宪法
协商
刑法
刑罚
行为
先占
习惯法
形成权
相对权
胁从犯
消费税
行贿罪
小权利
行刑权
行政法
先买权
信托权
相邻权
幸福权
信仰权
休息权
姓名权
肖像权
信用权
选择权
修改权
许可权
行政权
性自由权
行政复议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行政行为
宪法惯例
宪法规范
选举制度
宪法解释
行政裁决
行政程序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
行政合同
行政给付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行政追偿
行政强制
洗钱罪
吸收犯
行纪合同
询问笔录
学历公证
行政解释
宪法控诉
行为模式
行政法规
刑事判决
刑事裁定
行政主体
行政职权
先予执行
行政权力
行政职能
行政组织
行政监督
行政适用
限制物权
先诉抗辩权
学生的权利
形式的商法
行政相对方
寻畔滋事罪
消费者协会
想象竞合犯
徇私枉法罪
寻衅滋事罪
虚假广告罪
行政立法
享有特权权
行政赔偿权
刑事赔偿权
行政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权利
双方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管辖
行政强制执行
刑事责任年龄
协议管辖原则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刑讯逼供罪
瑕疵担保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
虚假宣传行为
现场监督公证
消费者的权利
限期治理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决策体制
瑕疵担保制度
相对法律关系
狭义的国际组织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应急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信息网络传播权
刑法的效力范围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指导思想
刑事诉讼参与人
虚报注册资本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兄弟姐妹继承权
刑事赔偿请求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刑法的时间效力
行纪人的介入权
行政处罚申辩权
刑事案件的监督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刑法的空间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协议补充履行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协助组织卖淫罪
行政赔偿请求人
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行政环境即政府管理的环境
行政环境即政府管理的环境
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行纪人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消费者的权利被侵犯时有诉诸法律的权利
行纪人要求委托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行纪委托人要求行纪人从事贸易活动的权利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行纪委托人要求行纪人负担交易费用等风险的权利
消费者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时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行纪委托人要求行纪人直接履行与第三人的合同所发生的义务的权利
Y
引渡
遗赠
要约
遗嘱
押汇
佣金
优先权
遗产税
印花税
遗弃罪
营业税
永佃权
用水权
用益权
隐私权
言论权
渔业权
养殖权
用益物权
议会主权
言论自由
域外庇护
遗嘱继承
要约邀请
有期徒刑
原始取得
执行客体
延期审理
印花税票
移送执行
移送管辖
运输合同
遗嘱变更
隐名合伙
原始证据
有价证券
医疗保险
应用法学
有因行为
意思表示
营业商行为
遗赠受领人
遗产转继承
依法结社权
医疗事故罪
游行示威权
依法定罪权
遗产诉讼权
原产地标记权
要约的撤销权
要约的撤回权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律原则
要式行政行为
域外文书送达
遗赠抚养协议
议会的监督权
议长的表决权
议院的自律权
走私核材料罪
遗赠扶养协议
一般法律关系
要式法律行为
一般性监督检查
遗弃武器装备罪
遗失武器装备罪
遗弃伤病军人罪
走私文物罪
引渡请求优先权
艺术表演者的权利
引诱幼女卖淫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隐瞒、谎报军情罪
一般(绝对)权利
孕妇生命不得剥夺权
拥有自己旗帜标志权
隐名合伙营业的检查权
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遗产的确定的分配原则
养老保险(年金保险)
有价证券诈骗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优先承租权与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权利
因产品质量产生的索赔权
因环境污染产生的索赔权
因防卫过当产生的索赔权
因紧急避险产生的索赔权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因药品中毒产生的索赔权
因广告侵权产生的索赔权
因食物中毒产生的索赔权
因医疗事故产生的索赔权
因铁路事故产生的索赔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的权利
要求补充、重新鉴定的职权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隐名合伙人的利益分配请求权
因侵害知识产权产生的索赔权
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索赔权
因建筑施工事故产生的索赔权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产生的索赔权
因侵害生命健康权产生的索赔权
因侵犯财产所有权产生的索赔权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因饲养动物造成损害产生的索赔权
用电人有要求供电人安全供电的权利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措、发放贷款罪
研究开发人如期接受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签署公司债券的权利
因邮件丢失、损害、内件短少产生的索赔权
隐名合伙人要求出名合伙人计算并分配损益的权利
研究开发人要求委托人支付开发费用和报酬的权利
研究开发人要求委托人提供资料、完成协作的权利
用电人享有要求供电人因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的权利
因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产生的索赔权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召开和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因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的起诉权
用电人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供电人因故中断供电进行通知权利
Z
债
主权
债权
政体
转致
仲裁
自首
主刑
主犯
证券
侦查
再犯
再审
赠与
孳息
支票
折扣
质权
自然人
自物权
准物权
追索权
证券法
资源税
种类物
再保险
再担保
宅基地
再贴现
再许可
暂住证
资敌罪
走私罪
增值税
转继承
准据法
执行权
支配权
占有权
租赁权
自由权
尊严权
住所权
贞操权
知情权
转让权
知情权
自办权
自传权
自主权
专利权
自保权
召集权
组织权
制裁权
著作权
自卫权
展览权
注释权
整理权
主权利
主物权
专利权
侦查权
主观权利
占有物权
罪犯权利
政治权利
政府继承
仲裁协议
专属管辖
证据保全
证人证言
证券公司
著作权法
赠与合同
租赁合同
资本项目
债的保全
债的变更
债的履行
债的消灭
债的移转
职业培训
赠与公证
招标公证
侦查程序
侦查监督
侦查行为
侦查终结
债的担保
债权申报
组合商标
载货清单
择一故意
责令改正
责任免除
诈骗罪
债务重组
债务移转
占有改定
追诉时效
中止审理
知识产权
执行回转
执行中止
执行根据
仲裁监督
执行终结
执行担保
执行和解
执行异议
执行阻却
执行主体
债权会议
征税对象
证券发行
证券包销
证券代销
指定代理
证券交易
证券关系
职业道德
正式解释
债权关系
最高额保证
自然资源法
证据的保全
指定代理人
准用性规范
招摇撞骗罪
在先使用权
最高额抵押
债权人会议
战时自伤罪
组织越狱罪
债的不履行
证券交易所
职务侵占罪
专属经济区
直接反致
专利转让权
子女继承权
转让股份权
专有技术权
正当防卫权
专利申请权
专利所有权
自由建交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征收、征用权
著作权邻接权
专利的修改权
责任行政原则
职务发明创造
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
债权人代位权
债的发生根据
债的概括承受
证据的证明力
最高诚信原则
中央行政机关
走私废物罪
组织卖淫罪
走私假币罪
主物(从物)
罪刑法定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
专利的的实施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客体
征收管理制度
宅基地使用权
债权人的权利
自动进出口许可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国企业所得税
政治权利和自由
罪刑相适应原则
著作权(版权)
重大责任事故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
职务侵占罪
最密切联系原则
招标公证的程序
违抗作战命令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
仲裁的开庭审理
征用专利的权力
自诉人的上诉权
自诉人的申诉权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专利案件的管辖权
专利案件的管辖权
征收、征用受偿权
战时临阵脱逃罪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资助恐怖活动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重大飞行事故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
转让注册商标的权利
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权
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专利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政府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权
转让出资权和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屋同居人的居住权
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的权利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在侦察阶段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自诉人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的权利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所有权的转让权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的的法律、发令解释权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注册会计师有依法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权利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专利权人依专利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协助的审查权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要求给予奖励的权利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上施工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索赔权
注册会计师有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权利
阻止他人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公布后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和个人支付适当费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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